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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0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皖自然资登函〔2024〕19号.pdf

2024年6月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 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 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不动产登记便 利度,依法规范高效登记,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高质量 发展,印发《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皖自然资登函〔2024〕19号。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对登记业务的全流程、全要素进行系统性规制与标准化建设。全文以依法规范、便民高效为导向,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全省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确立了“极简登记、极优服务”的总体目标。本规范从登记程序、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到电子证照应用等关键环节逐一细化,将依申请、依嘱托、依职权三类登记程序分别列明操作步骤,同时对单方申请、共有不动产申请、一并申请及代理申请等多种复杂情形给出了清晰的适用条件与办理路径。在材料管理上,本规范严格限定申请材料种类与范围,强调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并详细列示了土地权属来源、房屋竣工、继承受遗赠及地籍调查成果等常见材料的规范形式,以杜绝随意增设前置条件。

登记程序的类型化与节点管控

本规范将不动产登记程序凝练为依申请、依嘱托、依职权三大类型,并为每一类设置了从启动到登簿的标准化节点。依申请程序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的基本流程,依嘱托程序则强调对嘱托文件的完整性审查且不进行实体审查,依职权程序从启动直接进入审核与登簿,确保不同启动方式下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效率。

申请主体的多元情形与规则细化

针对实践中申请主体的复杂情况,本规范系统梳理了单方申请、共有不动产申请、一并申请及代理申请等规则。明确了继承、生效法律文书、首次登记等可单方申请的十类情形;在共有不动产部分,详细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处分份额、部分共有人姓名变更等可由部分共有人申请的具体条件。一并申请规则则区分为可一并与应当一并两种模式,将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首次登记与抵押权转登记等高频组合业务进行流程合并,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申请材料的标准化与减负机制

本规范以列举方式规范了身份证明、权属来源、登记原因证明、地籍调查成果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心材料要求。在继承登记材料方面,提供了公证、生效法律文书及非公证继承三条办理路径及对应材料清单,并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制度,避免反复提交基础证照。规范同时刚性要求,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且界址范围未变动的应沿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从源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皖自然资登函〔2024〕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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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皖自然资登函〔2024〕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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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皖自然资登函〔2024〕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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