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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30-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5〕5号.pdf

2025年4月30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本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成果质量,提供高质量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助力高质量时空数据基底建设,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及用户合法权益,印发《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5〕5号。

内容简述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的全链条制度框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管理办法明确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统一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围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过程控制、监督检查与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保障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上海建设高质量时空数据基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提供刚性约束。同时,本办法强化了测绘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约谈、整改、信用惩戒直至吊销资质的递进式处置措施。

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与过程控制

本管理办法要求测绘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在项目实施环节,本管理办法作出“先设计后生产”的硬性规定,禁止无设计生产或边设计边生产。对成果质量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要求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与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相互独立,且重大项目的成果必须经质检机构检验,不得以材料验收或会议验收的方式替代,从生产流程上确保交付成果均为合格品。

差异化监督检查机制

本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的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明确了必须纳入例行检查的四种具体情形,如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或检查不合格、资质升级扩项、新取得资质等。监督检查委托市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成果质量两个维度进行评定,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可依程序申请复检,确保监管过程既具权威性又保障被检单位的合理权利。

监督检查结果的多维运用与法律责任

本管理办法将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测绘项目验收、资质监管、信用评价及评优奖励深度挂钩,并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对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成果不合格的单位,实施约谈和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此外,本管理办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动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时空智能、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导向。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在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领域形成了更加成熟、精细化的地方法治范式。在实践层面,该办法通过将质量结果与测绘资质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相挂钩,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闭环,倒逼全市测绘单位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向主动建设质量体系,有利于整体提升行业成果的质量水准。对政府和公众而言,该办法强化了对地下管线测量、重大建设工程等关系城市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项目的质量管控,从数据源头降低了因测绘成果不实可能引发的工程隐患和公共风险,切实维护了用户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该办法明确提出要支持时空智能、自动驾驶、卫星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向市场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有助于吸引和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进行智能化、自动化转型,为上海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坚实的空间数据要素保障。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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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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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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