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充电的停车场(棚),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轮椅车等电动车停车场(棚)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本导则旨在为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提供一套系统化的防火技术规范,以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本导则从总平面布局、建筑构造、消防给水、电气防火等多个维度提出综合性要求,覆盖了从选址、防火间距、平面布置到灭火设施配置、充电设施安全等关键环节,强调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防火措施。本导则适用于各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将部分其他电力驱动车辆纳入可参照执行范围,为场所的防火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引。
本导则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并严格规定了其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托儿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敏感建筑的设置关系。根据不同建筑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本导则细化了防火间距的具体数值,并为特定条件下缩小间距提供了多种防火墙、防火门窗等替代性防火构造方案,同时覆盖了与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危险场所的间距要求。
本导则要求对停车位进行划线限定和分组布置,规定每组长度不超过20米、停车数不宜超过25辆,组间须以不小于2米的水平距离或耐火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隔墙分隔。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面积及周长比例均须大于50%,且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确需使用难燃材料时,承重结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本导则规定大、中型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所有场所须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气方面,要求设置专用配电箱和具备自动断电、过载及短路保护等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配电线路采用阻燃铜芯线缆并穿金属管槽明敷。大、中型场所宜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棚可采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系统并将信号反馈至值守人员处,充电插座间距不得小于0.8米,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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