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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pdf

2024年3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含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合法权益。文件围绕补偿安置政策、征地程序、工作责任及耕地保护四大核心,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土地征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标准。本通知强调,征地须严格限定于公共利益需要,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通过优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统一补偿费用分配规则、细化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以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费用预存款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对征地前期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链条式的严格规范。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细化标准

本通知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拟定与审批流程,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并确定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经市(州)审查平衡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需每三年组织修订。此外,补偿费用分配上,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则根据是否统一安置,发放给集体或个人,收支状况须向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征地程序的规范与权益保障机制

在征地前期工作中,本通知确立了从发布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组织听证的完整流程。其中,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批后实施阶段,需在收到批准文件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须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在签订协议环节,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比例要求,即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比例须达100%,与使用权人签订比例不低于90%,并应如实说明未签订协议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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