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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pdf

2024年3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含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合法权益。文件围绕补偿安置政策、征地程序、工作责任及耕地保护四大核心,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土地征收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标准。本通知强调,征地须严格限定于公共利益需要,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通过优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统一补偿费用分配规则、细化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以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费用预存款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对征地前期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链条式的严格规范。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细化标准

本通知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拟定与审批流程,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并确定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经市(州)审查平衡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需每三年组织修订。此外,补偿费用分配上,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则根据是否统一安置,发放给集体或个人,收支状况须向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征地程序的规范与权益保障机制

在征地前期工作中,本通知确立了从发布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组织听证的完整流程。其中,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批后实施阶段,需在收到批准文件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对个别未达成协议的,须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在签订协议环节,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比例要求,即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比例须达100%,与使用权人签订比例不低于90%,并应如实说明未签订协议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该通知的出台对于四川省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具有深远影响。该文系统性地整合并重申了征地中的补偿标准、程序要件和责任主体,为基层政府提供了兼具指导性与约束性的操作指南。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情形、细化征地前期工作程序以及设定高标准的协议签订比例,该通知显著提升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有效降低了因程序缺失或补偿不公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特别是在住房安置方面,明确采取提供安置房时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人30平方米的保障底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款制度,这些刚性约束有力地强化了对农民财产权益和长远生计的保护,彰显了“先保后征”的立法精神。此外,该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地工作中的总责与分工,通过约谈、通报乃至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申请等问责机制,压实了征地实施的主体责任,这将促使地方政府在推动发展的同时,更审慎地平衡耕地保护与农民权益的关系,对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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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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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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