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11/T1315-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性能的验收。
本标准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11/T1315-2025,旨在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统一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的性能与效果。本规范适用于京津冀地区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性能的验收,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重新构建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性能验收指标体系。本规范明确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建立在建筑与室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规定了控制项与一般项的验收要求:控制项为强制性查验项目,参与验收的一般项均须合格方可通过验收。本规范还更新了验收记录表与汇总表,为星级绿色建筑的全装修、绿色建材应用及全寿命期碳减排计算提供了验收依据。
本规范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为核心框架,将绿色建筑性能分解为控制项和一般项。控制项是对各项性能起先决作用的必验项目,包括场地安全、结构耐久、室内空气质量、无障碍系统、节能设计与分项计量等;一般项则涵盖抗震性能、声环境优化、智能监控、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与雨水控制等提升性指标,实现了从基础安全到综合性能的全覆盖验收。
本规范规定,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为依据,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等级。验收采取核查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验设计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并对基础设施设置、标识系统、材料设备安装及功能实现进行现场核验。各条文均明确了检验方法与检查数量,确保验收过程有据可依、操作规范。
作为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协同标准,本规范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并纳入了三地关于建筑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对于星级绿色建筑工程,本规范要求必须进行全装修,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相应星级的技术要求,同时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全寿命期碳减排计算等纳入验收汇总,体现了从设计评价到施工落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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