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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1-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 1070-2025.pdf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1070-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系对2014版同类标准的全面修订,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本修订版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升级展开,新增了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计量器具与检测设备检定、工程影像资料留存等关键管理要求,并首次将“节能、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范畴。同时,本标准系统梳理了检验与验收的项目划分规则,明确了从检验批到单位工程的四级检验及验收流程,补充了分部工程验收参建人员规定,厘清了勘察、设计等各方在竣工验收中的具体职责,在取消原强制性条文及备案要求的同时,强化了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与可追溯性的刚性约束。

质量管理体系与基础规定更新

本标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内容须涵盖人员、技术、材料、设备、分包、施工、资料及验收等全要素管理。现场质量控制强调了进场材料复验、计量器具检定及工序交接检验的规范程序,规定未经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强制要求按相关规程留存视频与影像等电子资料。

检验与验收的层级划分及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被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个层级,划分方案须经监理审核后实施。在质量检验环节,明确了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实测合格率不低于80%且最大偏差不超过标准允许偏差的1.5倍;验收环节则进一步规定检验批主控项目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分项与分部工程验收需满足所含下层项目全部合格、资料完整真实等条件。

验收程序与参建方职责界定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各层级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与人员资格: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分部须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须依次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出具、监理单位预验收等环节,最终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明确了各方的签字确认与责任承担机制。

不合格项处置与验收底线

针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本标准设置了分级处置方案:检验批质量不合格时,可经返工返修或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予以验收;分项及分部工程经返修加固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验收;但经处理仍无法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则明确规定严禁验收。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 1070-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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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 1070-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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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DB11/T 1070-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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