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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