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内容、流程与方法,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程》DB11/T 1649-2019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程》DB11/T 1649—2019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的检查与验收工作,确保测量成果符合规划文件要求,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规程明确了检查验收的内容、流程与方法,涵盖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核验测量成果检查、规划核验测量成果验收等章节。规程提出检查验收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包括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验收或委托机构的验收。同时,对测量方法、精度指标、质量错漏分类、抽样方式、质量评定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测量成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规程明确检查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图形质量和资料质量,并按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检查项三级模型进行质量评定,确保检查项为核心。
验收流程包括验前准备、抽样、检验、质量评定和报告编制,采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标准,确保批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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