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对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使海绵城市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制定《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DB11/T 1742-2020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中的海绵城市规划部分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以及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估。
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DB11/T 1742-2020是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地方法规,旨在科学合理地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进行实施评估。该标准共分5章,涵盖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要求、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评估等内容,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规划的目标、格局、分区及管控要求,以及规划指标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比例等,并规定了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评估的方法和成果要求。此外,标准还详细说明了基础条件分析、规划目标设定、规划方案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及实施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为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系统的指导和规范。
海绵城市规划应包括规划目标、格局、分区及管控要求。
规划指标需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生态岸线比例、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规划方案需涵盖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
应每五年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规划指标、项目建设情况、实施保障及公众意见。
需从规划衔接、资金配套、政策与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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