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无居民海岛生态用岛技术指南》(报批稿)。
本文件提供了无居民海岛生态用岛原则、用岛选址、用岛方式、平面布局、规模控制、生态化建设、保护措施与跟踪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与管理。
本指南旨在为我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提供系统性的生态化技术指导,核心目标是实现海岛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平衡。本指南构建了从用岛原则、选址、方式选择,到平面布局、规模控制、生态化建设、保护措施及跟踪监测的全过程技术框架。本指南强调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三大原则,要求用岛活动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保护对象,优先选取对自然属性改变小的用岛方式,并鼓励采用装配化施工、清洁能源利用及雨水集蓄等生态化技术,旨在将开发利用对海岛地形地貌、植被、岸线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本指南确立了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三大核心用岛原则,要求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选址。选址时须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对象分布区域,并优先在已开发利用海岛进行。在用岛方式的选取上,本指南按对自然属性改变程度划分了原生利用式到极度利用式等六种方式,特别规定生态红线内仅允许采用影响轻微的方式,而重度及以上方式须经过严格比选论证,同时禁止渔业、农林牧业用岛采用中度及以上利用方式。
在平面布局与规模控制上,本指南针对不同用岛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建筑密度上限和岸线退让距离,例如旅游娱乐用岛建筑密度不宜超低,建筑物原则上须与岸线保持足够距离以保护岸线生态与景观。生态化建设方面,本指南要求施工过程应充分利用海岛原有地形,减少土石开挖,并对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提出全量达标处理和禁止弃置入海的严格要求。保护措施强调应保护海岛自然岸线、植被、沙滩及历史遗迹,对于受损区域需按相关标准实施生态修复,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本指南明确了用岛主体作为监测主体的责任,要求其针对建设期和运营期制定贯穿全周期的监测计划。监测内容需根据项目特点覆盖地形地貌、植被、水资源及周边海域生态等,特别对填海连岛等极端用岛方式提出了对邻近海岛影响的补充监测要求。监测频次则按施工期、完工后及运营期分阶段设定,对重度及以上利用方式在运营前期执行年度监测,后续则拉长周期,以此形成长效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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