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黄土隧道工程监测技术规程》DB14/T1720-2025,自2025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黄土隧道工程监测的基本要求,以及监测技术、数据处理与反馈、监测成果资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运营的公路黄土隧道工程监测,其他土质隧道工程的监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公路黄土隧道工程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技术、数据处理与反馈及成果资料编制等内容,适用于新建和运营的公路黄土隧道工程。本规程在2018年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重点优化了监测项目分类和技术要求,新增了运营隧道监测、洞内环境监测及地表沉降频率等规定,并调整了测点布设方式和变形速率管理等级。本规程强调监测工作应纳入施工工序管理,明确监测方案编制、仪器选用、质量保证和数据审查等基本要求,为黄土隧道工程的安全施工与稳定运营提供全过程监测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新建公路黄土隧道施工监测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分别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新增了运营黄土隧道的监测项目规定。洞内环境监测项目在本规程中亦得到更新,增加了监测频率和地表沉降量测断面的纵向间距要求。此外,本规程删除了全断面开挖方式下的测点布设图,增加了三台阶开挖方式下的测点布设示意,并补充了运营隧道周边位移、拱顶下沉测点布置要求及分布式光纤监测布设方案。
本规程强化了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要求通过时态曲线和空间曲线判断围岩稳定性,并设置了变形速率管理等级和位移管理等级以确定施工状态。信息反馈机制分为实时分析反馈和阶段分析反馈,分别适用于新建隧道和运营隧道。监测成果资料方面,本规程规定了预警快报、阶段性报告、总体工作报告及专项监测报告的具体内容,确保监测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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