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技术要求》DB14/T1719-2025,自2025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技术要求的基本规定、调查、措施设计、交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施工期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治理。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选址原则、调查摸底、措施设计和交工验收等环节。本技术要求的核心目标是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通过科学的土地整治、合理的覆土厚度控制以及因地制宜的植被配置,使施工扰动区域恢复至稳定安全且与周边乡土环境相协调的状态。本文件强调生态恢复须结合水土保持措施,优先选择乡土植物,并针对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取弃渣场及堆土区等不同类型临时用地,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拆除清理、场地平整、截排水及植被种植规范,形成了系统性的技术闭环。
本文件要求临时用地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及生态敏感区域,遵循环境影响小、工程造价低、便于恢复的原则。在开展生态恢复前,须对临时用地的类型、数量、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与厚度、植被种类及生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收集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及自然环境等基础资料,据此编制生态恢复实施方案。
本文件针对不同临时用地区域制定了差异化的治理措施,要求施工场地的未使用建(构)筑物与硬化地面全部拆除,弃渣场遵循“先拦后弃”原则设置挡墙与截排水系统。在覆土环节,本文件对不同植被类型设定了严格的覆土厚度标准,如乔木区覆土不小于80cm,灌木区不小于50cm,草地不小于20cm,复耕区域则要求不小于50cm,并确保恢复后的耕地质量等级不低于占用前水平。
本文件规定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配置形式,严禁引进入侵物种。栽植密度需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现行标准执行。此外,本文件要求建立长期的养护管理机制,依据植物生物学特性开展施肥、浇水、补栽及防病虫害等工作,并通过定期巡查保障恢复措施的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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