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本定额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编制,作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等的补充配套使用,仅涵盖绿色建筑中有代表性的定额项目。本定额以综合单价形式表现,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综合费用,共分四章: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工程,分别对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涵盖屋顶与垂直绿化、节能门窗保温、高效冷热源设备、光伏发电、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室内声光热环境控制等核心施工内容。
定额的组成结构与专业覆盖
本定额共设置四章,系统覆盖绿色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领域。第一章“节地与室外环境”包含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绿化养护及室外透水地面等四节,涉及苗木种植、树木支撑、透水基层与面层铺装等工作内容。第二章“节能与能源利用”分为建筑与外围结构、高效冷热源设备、节能照明与电气、能量综合利用四节,涵盖节能门窗、屋面墙面保温、溴化锂制冷机、多联式空调、辐射供暖供冷、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及地源热泵等核心节能技术。第三章“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包括节水卫生器具、节水灌溉、雨水及中水收集处理设备三节。第四章“室内环境工程”涵盖室内声环境、光环境与视野、热湿环境三节。
计价规则与使用要求
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机械配备及常用施工方法编制。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砂浆、混凝土除另有规定外均按预拌或成品编制,现场搅拌需按相应定额调整。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绿色建筑措施项目费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按其他相关定额规定执行。本定额与2017年版旧定额衔接明确,旧版于202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得按新定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