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国家标准,结合辽宁省建设工程实际编制而成。本定额适用于省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符合装配式建筑特征的工程项目,作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等定额的补充,与之配套使用。定额内容涵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木结构工程以及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共五章,以综合单价形式表现,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计价标准。
装配式结构工程计价体系
本定额按结构类型分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和木结构三章,各章均包含构件安装和后浇混凝土浇捣或围护体系安装等内容。预制构件安装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质量计算,定额已综合临时支撑搭设、构件固定、接头处理等工序,并针对柱、梁、板、墙、楼梯、阳台板等不同构件类型分别设置了定额子目,套筒注浆按钢筋直径分档、外墙嵌缝打胶按缝长计算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定。
建筑构件部品与措施项目
第四章涵盖单元式幕墙安装、非承重隔墙安装、预制烟道通风道、成品护栏及装饰成品部件安装等五节内容,将装配式建筑从主体结构延伸至围护与内装部品。第五章措施项目规定了工具式模板和工具式脚手架工程,其中铝合金模板按90次摊销考虑,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架和电动高空作业吊篮适用于高层建筑施工,为装配式建筑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该定额的发布标志着辽宁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迈入新阶段,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后,2017年发布的旧版相应定额将同步停止使用。该定额严格遵循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装配式建筑消耗量定额,结合辽宁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实现了一个定额项目对应一个清单项目,有助于统一省内装配式建筑工程的造价编制标准,减少计价争议,提升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以及调解造价争议、审计鉴定的权威依据,该定额将有效支撑国有投资和非国有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成本管控,推动装配式建筑在辽宁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定额充分考虑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为行业技术创新预留了空间,对引导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建造方式普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宣传贯彻与监督管理,确保定额的正确执行,保障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