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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8-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DB15/T 3962.7-2025.pdf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DB15/T3962.7-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灰岩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页岩)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7部分,专门针对水泥灰岩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核心理念与“边开采、边修复”的基本原则,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直至闭坑的全生命周期。同时,本规范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生产全过程,对能耗核算、碳排放管理、废水废气废渣的达标排放及粉尘噪声控制均设定了严格红线,并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健全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矿区环境与资源开采的规范化要求

本规范对矿容矿貌提出了整洁、美观、布局合理的基础要求,明确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功能划分清晰,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特别要求矿区可绿化区域实现绿化全覆盖,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在资源开采环节,本规范强调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破坏小的先进技术与装备,严格限定露天开采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等参数,要求排土场及时内排以减少外部土地占用,并将开采回采率作为衡量资源节约利用成效的关键指标。

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的协同推进

本规范倡导通过高品位与低品位矿石、夹层及围岩的协同利用,以及将剥离物用作水泥配料或砂石骨料,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并要求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本规范要求及时治理因采矿损毁的土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重构的土壤层需满足植被生长条件,植被覆盖率应达到或高于周边未损毁区域,并通过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修复成效的长期稳定与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恢复。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DB15/T 3962.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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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DB15/T 3962.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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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7部分:水泥灰岩行业》DB15/T 3962.7-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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