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4部分:煤炭行业》DB15/T3962.4-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为核心理念,强调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有序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贯彻“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推动煤炭矿山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管理规范化。
本规范对煤炭开采方式、回采率及选煤工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露天与井工开采均须符合或优于已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鼓励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先进技术。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本规范强调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与开发,推动煤系高岭土、耐火粘土等资源的精深加工,并对煤矸石、矿井水、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率提出不低于85%的硬性指标,要求洗煤水全部循环利用,促进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资源化利用。
本规范要求矿山及时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后地形地貌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植被覆盖率达到或高于周边未损毁区域水平。在绿色低碳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全过程能耗核算与碳排放核算,对矿井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排放及粉尘噪声控制均设定严格的达标排放标准,并建立环境监测长效机制,确保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规范鼓励矿山开展智能化建设,建立监控中心与自动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工作面、无人驾驶系统等先进技术应用,构建集中管控平台实现精准化管理。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求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通过技术改造与成果转化持续提升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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