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就加强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两部门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作出系统部署,围绕数据共享清单、共享方式、分析会商、业务协作、安全管理和组织保障六大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本通知旨在通过有序汇聚土地承包、国土调查、规划管控、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渔业用海等多源数据,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全链条的数据支撑体系,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基础性保障。同时,本通知强调存量数据全量共享、增量数据实时或按最短周期共享,并对涉密涉隐私数据提出依法依规、按履职需要使用的约束。
构建双向互通的数据共享清单与交换机制
本通知明确两部门应共同协商制定并动态调整数据共享清单,农业农村部门可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空间位置、耕地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海水养殖面积等数据,自然资源部门可提供国土调查、“三区三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宅基地和承包地登记成果等数据。在共享方式上,优先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在线渠道实现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离线拷贝;存量数据全量提供,增量数据力求实时共享或缩短更新周期,并规定不得以人查房、以人查地。
强化数据分析会商与业务协作协同
本通知要求两部门围绕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种植用途等重大任务适时开展会商,提升数据成果应用的准确性。鼓励各地合作探索建设含高标准农田、宅基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的工作底图,并在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地种植用途监测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未耕种”耕地和疑似撂荒耕地的核实工作。
压实数据安全与组织保障责任
本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防范数据共享汇聚带来的新风险。在组织层面,要求各地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处室和联络员,加大推进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技术支撑单位。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将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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