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充分发挥民用建筑公共空间标识的信息传递作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确保民用建筑内外标识能够清晰、准确地向使用者传达信息,提供导航指引,增强使用者体验,同时也为确保民用建筑附属室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创造有序、舒适的户外视觉环境,特制定山西省《民用建筑公共空间标识及附属室外广告系统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公共空间标识和附属室外广告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
本标准是针对山西省民用建筑公共空间标识及附属室外广告系统设计的专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本规范从系统规划、应用、设计到本体构造,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技术体系,旨在充分发挥标识的信息传递与导航指引作用,提升民用建筑运行效率与使用者体验,同时确保附属室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营造有序、协调的户外视觉环境。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相关系统的设计工作。
本规范强调标识系统应基于建筑功能布局及流线进行整体规划,分层级设置,并对信息内容进行归类与分级,确保导向信息清晰、连贯且分布密度合理。同时,规定了标识可按信息属性、设置方式和显示方式等多种维度进行分类,并对门厅走道、公共卫生间及公共停车场库等重点区域的点位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范对标识的版面格式、色彩配置、安装高度位置及照明设计均作出了技术规定,要求信息简明准确、主次分明、易于识读,并融入了交互式设计理念,涵盖触觉、听觉及智慧标识系统。针对居住、商业、办公、医疗、教育等不同民用建筑类型,本规范明确了一级至三级标识的具体应用要求,确保系统适应差异性需求。
本规范对标识和广告本体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及供配电系统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耐久性要求,规定本体材料应性能可靠、阻燃环保,结构须满足承载能力与稳定性的验算。在广告系统设计方面,本规范明确了平行与垂直于墙面的设置尺度、面积比例及照明亮度的控制指标,以保障公共安全并避免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