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政务数据汇聚技术规程》DB44/T2628-2025,2025年06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政务数据汇聚总体要求、汇聚范围、汇聚内容、数据要求、汇聚方式、质量检查及其他。本文件适用于省本级自然资源政务数据汇聚工作,市、县(区)级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广东省省本级自然资源政务数据汇聚工作的技术规范,适用于省本级数据汇聚,市、县(区)级可参照执行。本规程围绕统一汇聚的总体要求,以三维时空数据库为统一存储载体,以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台为技术支撑,明确了批量定期与自动实时两种汇聚时效模式以及七级分类编码与目录编入规则,并对数据成果的规范性、准确性等质量要求作出规定。本规程覆盖了项目成果数据、业务结果数据及其他履职所需数据的汇聚范围,细化了数据成果、说明文件、元数据、检查报告等汇聚内容,并对文件组织目录结构、矢量与栅格等各类数据格式及地理信息数学基础提出了统一要求,同时规定了离线与线上批量汇聚以及自动实时汇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质量检查职责与内容。
本规程建立了由数据统筹部门、数据主管部门、数据运营部门和数据汇聚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架构。各部门在汇聚申请、数据分类编码、目录编入、成果报送、质量检查等环节各负其责,形成覆盖数据产生、提交、检查到入库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自然资源政务数据汇聚工作的有序开展。
本规程设计了批量定期汇聚和自动实时(准实时)汇聚两种方式。对于专项数据生产等成果,要求在项目最终检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离线或线上方式完成汇聚;对于政务信息系统实时产生的业务数据,则要求在生成后1小时内或24小时内通过数据中台完成自动推送入库,满足不同业务场景下的时效性需求。
本规程明确了数据运营部门实质性检查与数据汇聚部门入库前检查的双重质量防线。入库前检查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检查内容包括完整性、规范性等维度,其中批量数据重点检查空间参考系、拓扑关系等,实时数据重点检查属性准确性与数据对账情况,保障入库数据成果的准确、合规与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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