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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2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pdf

202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

本通知针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各环节已进入实操阶段的实际情况,就加强全程质量控制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强调,全程质量控制是确保普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可靠的核心,必须从各责任主体抓起,环环相扣、处处落实。本通知围绕技术规程规范宣贯、作业人员资质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包片、工作平台全程管控、分级检查抽查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数据审核等工作分别制定了量化指标和操作规范,同时压实各级土壤普查办、技术支撑单位、专家指导组、第三方机构及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责任,强化督导调度和安全生产要求。

构建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

本通知要求从技术规范完善宣贯入手,确保参与人员准确把握各项规范的核心要义和操作要求,同时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级专家包省指导、省级专家分县包片的方式,将技术指导力量下沉到一线。

明确各环节抽查检查硬性指标

本通知细化了分级检查抽查的具体比例要求,样品采集环节省级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比例分别不低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和5‰,国家级均不低于全国任务的2‰;样品制备流转环节省级质量监督检查不低于区域总样量的5%;样品检测环节省级留样抽检不低于5‰,国家抽检不低于3‰;数据审核环节国家级检查比例不低于2‰。这些量化指标为质量控制提供了刚性约束。

压实多方责任并强化督导

本通知明确各级土壤普查办负主体责任,省级须制定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落实专家分片包干服务。第三方机构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基层农技推广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全国土壤普查办实行一周两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分省排名通报,并要求各环节责任单位按时报送质量控制方案和工作总结。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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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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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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