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DB4407/T108-2024,自2024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工作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保障机制。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本指南立足江门市农村消防安全实际,以“救早、灭小”为目标,系统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从选址布局、装备配备、人员配置到运行管理的全流程建设要求。本指南明确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立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须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便携式消防泵、基本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并组建不少于6人的志愿消防队伍。在运行机制上,本指南强调24小时值守联动、常态化防火巡查与消防宣传教育,并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构建起“防消一体”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体系,为农村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指南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委会等现有场地,设置在便于人员和车辆迅速出动的醒目位置,并统一标牌标识。装备配置方面,根据村庄实际需求,可配备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水罐、泡沫消防车,重点配齐灭火器、破拆工具、便携式消防泵及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基本防护装备,确保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本指南规定微型消防站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员或村委会相关领导担任,队员人数不应少于6人,可依托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充实力量。人员须具备“三知四会”灭火救援能力、“三能”防火巡查能力和“两掌握”宣传培训能力,消防车驾驶员需持有效驾驶证,从人员素质层面保障站点运行效能。
本指南建立了由值守联动、管理训练、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构成的运行机制,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3人,纳入辖区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统一调度。在保障层面,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负责经费保障,并为队员建立高危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微型消防站长效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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