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定额依据国家相关编制规则,结合本省市场实际,系统整合了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三部分内容,共涵盖1152个机械项目和611个仪器仪表项目。本定额统一了各类资源的名称、规格、编码及费用构成,明确了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等七项费用组成的计算规则,并基于2024年第一季度市场信息价测定了人工、燃料动力等关键单价,为本省国有投资及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各阶段造价编审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计价依据。
配合比单价构成
本定额第一篇系统编制了涵盖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特种砂浆(胶泥)及三合土等五大类材料的配合比单价。该部分以现行技术标准和市场材料价格为依托,详细列示了不同强度等级与性能要求下各类混凝土及砂浆的基准配合比,为合理确定工程材料成本提供了标准化参考,是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基础价格数据。
机械台班单价规则
本定额第二篇详细规定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编制规则与费用构成,将施工机械划分为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等十二大类别。本单价以每台班8小时工作制计算,明确了国产与进口机械原值的采集取定方法,并对塔式起重机基础、安拆费、场外运费以及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停滞费等特殊情况作出了单独计算或调整的规定,确保机械费用的计取贴合实际施工场景。
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规则
本定额第三篇针对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表、试验机、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仪表及专用仪器仪表等七大类施工仪器仪表,制定了台班单价标准。本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四项费用组成,明确第一类费用原则上不作调整,而动力费单价可按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动态调整,兼顾了定额的统一性与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