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DB34/T5139-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务公开的一般要求、组织要求、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阵地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本规范是安徽省针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村务公开的一般要求、组织架构、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阵地及管理要求。本规范的制定旨在充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延伸。本规范强调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公开事项全面、真实、及时,线上线下形式科学实用,并与县乡级政务公开有效衔接,为全省村务公开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村务公开内容系统划分为村级政务、财务、事务三大类别,并逐一列举了具体事项。村级政务公开聚焦宅基地审批、补贴补助标准等支农惠农政策;村级财务公开涵盖土地征用补偿、集体资产处置、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等经济往来;村级事务公开则涉及村民委员会分工、公益事业建设、积分制管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无遗漏。
本规范设计了“提议—审核—确定—公布—监督反馈—备案”的完整闭环流程。公开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后方可实施,并对村民疑问的反馈与解释作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在时间要求上,本规范实行季公开、月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规定了每季度首月15日为固定公开日,财务收支可视情况逐笔月度公布,且公开内容至少保留30日。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