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周期服务规范》DB34/T5134-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周期服务的流程、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域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本规范确立了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从前期区域评估到竣工联合验收的全周期审批服务体系,适用于安徽省各级行政区域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本规范围绕流程再造与部门协同,系统规定了区域评估、标准地供地、拿地即开工和联合验收四大核心环节的服务内容与操作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破除审批壁垒、压缩办理时限。本规范将评估评价结果共享互认、土地出让附带指标约束、审批阶段并联推进以及竣工验收统一协调等机制有机衔接,形成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清晰、高效、透明的审批服务遵循。
本规范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特定工业区域统一开展节能、环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多项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在区域内实现共享互认,落户项目无需重复单独办理,并可分类实施降等、承诺备案或免于评价等简化措施。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开发区负责落实基础设施配套,明确地块的规划、环境、能耗及经济等控制性指标,形成“标准地”出让条件,并与土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建立覆盖全程的协同监管和企业信用管理机制。
本规范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后即可申请进入程序,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并提供提前介入服务;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同步并联推进,企业缴清相关税费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项目竣工后,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验收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图纸开展联合验收,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各部门现场验收后按规定时限反馈意见,最终由住建部门汇总出具统一验收结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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