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34/T60002-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中部六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要求,从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到管理维护与效果评估,构建了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本规范明确以感官改善、理化达标、村民满意为核心治理目标,坚持系统治理、管控先行、因地制宜、利用优先的基本原则,按照“一水一策”科学施策。在具体实施中,本规范强调控源截污是治理的前提,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外源污染治理,并通过底泥清淤与原位修复消除内源污染。生态修复环节突出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生态塘、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组合技术,避免过度工程化;管理维护则注重常态化监管与突发情况应急响应,确保治理后水体长治久清。
本规范将控源截污作为治理基础,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纳管、集中处理或分散资源化利用等分类模式,鼓励就近资源化与生态处理。针对生活垃圾实施清理与转运,畜禽养殖粪污推行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农业种植面源则采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综合路径。对于封闭坑塘或污染较轻的水体,辅以底泥原位微生物修复,并明确清淤底泥的脱水固化和资源化处置要求。
本规范倡导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根据水体类型和功能目标选用适宜技术。对小微坑塘以撒播草种、清理漂浮物等低干预手段为主;坑塘型水体可构建具有水生植物与滤食性鱼类的生态塘;沟渠型水体则建设生态沟渠强化净化。在透明度低或需营造景观的坑塘中采用生态浮床,有土地空间时可建设表面流或潜流人工湿地,同时推行植物护岸、生态缓冲带等柔性护岸形式,避免大规模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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