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省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的管理,印发《省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浙自然资函〔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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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浙自然资函〔2025〕16号.pdf
本办法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省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本细则围绕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监督与退出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专家以独立身份参与论证工作,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农业、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能源、水利等专业领域。本细则对入库条件、申请程序、权利义务、回避情形及退出机制等均提出具体要求,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保障论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科学性,从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耕地,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选址。
专家库组建与专业构成
本细则明确省级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共享使用。入库专家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申请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退休人员须经两名已入库专家推荐。专家库下设八个专业领域,一名专家申报的行业领域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三种。
专家职责与行为规范
入库专家主要承担参与法规政策标准制定、论证咨询调研、项目决策评估及课题研究等工作。在履职过程中,专家享有独立出具意见、获取相关资料、获得劳务报酬等权利,同时须履行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主动回避利害关系、及时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等义务。本细则详细列举了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包括与项目业主存在近亲属关系、曾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被抽取为评委等。
论证组织与动态管理
论证工作按照项目类型和专业领域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综合论证项目需不少于七名专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项论证项目需不少于五名专家,并对各专业领域专家配比作出明确规定。本细则对专家库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续聘。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对无故缺席论证活动、提供虚假意见、违反保密规定或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将取消专家资格并不得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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