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及检测方法》DB3204/T1056-2023,自2024年0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室外光污染限值的基本要求、限值、检测方法、报告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室外照明及室外广告标识显示屏等所产生光污染的检测和评价。
本规范立足于常州市建筑室外光环境的管控需求,系统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中由室外照明及广告标识显示屏等产生的光污染的限值要求及对应的检测方法。本规范首次构建了基于城市环境亮度分区的差异化管控框架,将城市区域按功能性质划分为不同亮度类型,并据此对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灯具朝向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建筑立面亮度以及广告标识显示屏亮度分别设定了明确的定量限值。在检测方法上,本规范针对各类光污染指标,详细规定了照度计、亮度计、测距仪等仪器设备的精度等级与测量范围,并提出了中心布点法、照度测量法、亮度测量法等标准化操作流程及数据处理公式,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与一致性,为常州市建筑室外光污染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针对居住建筑窗户,不仅限制了静态照明的垂直照度,还对夜景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的发光强度提出约束,并特别规定闪动照明时该限值须折减为二分之一。对于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显示屏,则依据环境分区和屏幕类型分别给出了夜间平均亮度的最高允许值。
本规范针对不同的干扰光指标设计了对应的现场检测方案。在测量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时,要求结合窗户面积采用中心布点法均匀设置不少于6个或9个测点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对于灯具发光强度,提供了照度测量法与亮度测量法两种可选路径,并分别给出了利用照度与距离、或亮度与发光面积计算发光强度的公式。建筑立面和广告标识显示屏的亮度检测则强调根据灯具排布和画面尺寸合理等分区域、均匀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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