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节水型园区评价规范农业园区》DB3209/T1308-2025,2025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节水型农业园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节水型农业园区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鼓励性指标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境内农业园区开展节水型农业园区评价工作。
本规范立足盐城市农业园区节水评价需求,系统构建了涵盖基本条件、管理措施、技术指标与鼓励性指标的完整评价体系。本规范明确农业园区须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70%以上,近三年无违法与安全事故,并在此基础上从节水管理网络、制度落实、计量统计、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同时规定用水定额达标率、高效节水灌溉覆盖率、泵站设置效率及节水型器具普及率等核心技术指标,辅以节水教育基地建设、智能灌溉等鼓励性方向,最终通过百分制评价与折算公式形成可量化的验收依据。
本规范强调农业园区应建设清晰的节水管理网络与岗位责任制,配齐专兼职人员并健全计划用水、巡查检修、节水灌溉等制度。在措施层面,要求新建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按标准配备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生态排水与尾水收集利用,并将节水宣传贯穿于园区日常运行与重要节点活动中。
本规范设立四项核心定量指标: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标率须达100%,高效节水灌溉覆盖率宜不低于80%,泵站设置效率不低于50%,生活用水器具全部采用二级以上水效产品。同时,鼓励园区创建节水型灌区、建设节水教育基地、推广自动化灌溉与农业节水新技术,并开展节水课题研究,以技术创新驱动节水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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