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用室外气象参数标准》DB65/T8024-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暖通空调设计、能源管理及城镇小区规划设计。
本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建筑用室外气象参数制定的统一技术文件。本规范以新疆各城镇气象台站25年(1996年—2020年)实测资料为基础,系统规定了建筑热工、暖通空调设计及能源管理所需的气象数据取值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设计计算与城镇小区规划设计。本规范共分5章,涵盖了术语定义、设计用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方法、参数的具体应用场景以及建筑热工设计区划等内容,并提供了全疆各城镇的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和热工设计参数作为附表。本规范的施行将为我区建筑设计提供统一、准确的气象依据,是执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
本规范明确了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等一系列关键设计参数的统一定义与统计方法。各项参数依据“不保证天数”或“不保证小时数”等原则,通过累年值或历年值计算得出。例如,供暖室外计算温度采用累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0小时的干球温度。本规范还引入了“同时耦合”的概念,给出相互对应的干、湿球温度参数,以更精确地反映室外热环境状态。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在不同工程计算中的具体应用场景。例如,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计算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而年耗热量计算则宜采用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夏季空调冷负荷计算需同时采用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和与之耦合的平均湿球温度。对于通风、冷却塔选型、冷库设计等不同需求,本规范均指定了与之相应的计算参数,增强了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依据供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对自治区内各市(区)县的建筑热工设计区划进行了划分。全区分为严寒和寒冷两个一级区,其下再细分为五个二级区。同时,本规范结合地域特点,按北疆、南疆和东疆三大片区列出区划,并依据降水量与年平均温度的关系,对疆内各市(区)县的干燥气候特性进行识别和区划,为建筑热工设计提供了差异化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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