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排水管道原位热塑成型法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65/T8005-2023,2023年07月26日起实施。
本规程是为规范城镇排水管道原位热塑成型法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而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本规程以聚氯乙烯衬管材料为核心,系统规定了该修复技术在材料性能、内衬管结构设计、现场施工工艺、质量检验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程明确,修复工程须依据原有管道的检测评估结果开展,将修复类型划分为半结构性与全结构性,并分别给出了基于静水压力与外部总荷载的壁厚设计计算公式。在施工环节,本规程详细规范了衬管材料预加热、拉入、二次加热、热塑成型及冷却定型等全流程操作参数,强调施工过程中的控温、控压要求,并设置了严格的预处理验收、内衬管表观检查及气密性试验标准,确保修复后的管道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安全可靠运行。
材料与设计控制体系
本规程对衬管材料的几何尺寸、物理化学性能及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均提出了明确指标,要求材料以聚氯乙烯为主且内外表面光滑无缺陷。在内衬管设计上,本规程针对半结构性与全结构性修复两种工况,分别构建了壁厚计算公式,引入了椭圆度折减系数、圆周支持率、水浮力系数等参数,并规定了修复后管道过流能力的核算方法,确保内衬管既满足结构受力要求,又保障排水能力。
施工工艺与现场管理
本规程将施工工艺细化为加热软化、匀速拉入、二次加热消除变形、逐级加压热塑成型及保压冷却定型等关键步骤,明确拉入速度宜控制在每分钟10至15米,蒸汽温度不超过100摄氏度,冷却至40摄氏度以下方可完成。同时,本规程对施工现场布置、临时排水措施、设备安全附件校验及劳动保护均作出规定,要求对原有管道进行彻底预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质量检验与环保防治
本规程建立了从原材料进场检验、样品管现场取样到逐段CCTV内窥检查的全链条质量验收体系,明确内衬管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值,且须通过气密性试验。在环保方面,本规程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水、污泥、空气污染及职业健康防护分别提出了具体控制指标,如要求10米处噪音不高于70分贝,严禁污水泄流地表或排入雨水系统,并须由有资质机构处置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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