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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pdf

2023年7月23日,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发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本指南围绕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规定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及国家公园八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工作。本指南明确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专项统计等成果为基础,通过空间数据整合,查清各类资源的实物量属性,并建立覆盖国家与省级的资产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本指南核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同时查清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层级以及其他管理情况,最终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图,形成资产底数,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工作流程从资料准备、空间数据整合、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到成果汇交与数据库建设,建立了分级质量控制体系。

实物量与权属管理清查

本指南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底图,叠加耕地质量、林草生态监测、矿产资源储量等专项数据,提取各资源门类的数量、质量与分布信息。对于农用地,重点清查耕地利用等别与种植属性;对于建设用地,则明确宗地使用权主体、类型、取得方式与年期等属性,并完成规划与成本信息的提取。

经济价值核算体系构建

本指南针对各类资源资产分别构建价格体系。土地类资源主要通过划分均质区域,采集交易或收益样点,运用收益还原法等方法测算区域平均价格;矿产资源采用净现值法,通过划分生产集中区并测算标准矿山资产价格来建立价格基准;森林、草原资源则结合林地林木流转价与重置成本法,形成多层次的资产价格体系,并设立调整系数进行区域修正。

使用状况与履职主体确定

本指南规定依据地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成果,查清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经营权流转状况。同时,依据各级政府制定的自然资源清单,匹配宗地或矿区的使用权人类型,逐级明确中央、省、市、县四级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及具体部门,实现所有权管理层级的空间化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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