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承相的《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硫铁矿、磷矿、蛇纹岩、硼矿、岩盐、井盐、湖盐、芒硝、钾盐、雄黄、毒砂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面向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行业标准,替代2018年旧版,旨在引导硫铁矿、磷矿、硼矿、盐类等化工矿山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及管理规范化。本规范将绿色低碳与生态修复提升至核心地位,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营全过程,强调生态优先与节约集约发展。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资源开采需因地制宜选择先进工艺并满足回采率指标,资源综合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对废石、尾矿、废水及共伴生矿产进行洁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同时,本规范对节能降耗、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污染物源头预防、固体废物与废水废气粉尘的处置排放、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科技创新与数字化智能矿山建设,以及矿区功能分区与绿化美化等管理细节,均提出了全面且具备可操作性的量化或定性要求,构建起化工矿山绿色发展的完整技术框架。
本规范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须与环境相协调,要求露天开采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地下开采优先利用固体废物充填空区。在资源利用端,本规范要求按照“三率”指标进行考核,推行优矿优用与分级利用,强调必须对表土、废石、尾矿进行可利用性评价,并推广利用尾矿制作机制砂石与新型建材,同时对矿井水及选矿废水提出循环利用的硬性指标,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
本规范设立绿色低碳专章,要求建立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明确矿山用地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红线,并按规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将原标准中的节能减排升级为系统性绿色约束,强调从源头预防酸性废水、土壤污染及噪声。在生态修复上,本规范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建立专项基金,依据问题分级分区实施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并要求修复后的多样性与覆盖率不低于原有水平。
本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技改投入,建设集资源储量管理、生产监控于一体的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推进智能矿山建设。在管理上,本规范明确需建立绿色矿山考核机制与自评制度,规范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并倡导改善职工福利与促进矿地和谐。在矿区环境上,本规范细化了生产、生活、管理三区的功能分区与标牌设置要求,力求实现矿容矿貌整洁美观、功能区运行有序、可绿化区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