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承担的《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针对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而制定的行业标准,替代DZ/T 0315—2018版。本规范围绕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及矿区环境六大核心板块,构建了覆盖矿山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开发体系。
本规范要求煤炭开采依据赋存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工艺,露天开采坚持采剥并举以减少地表扰动,地下开采宜优先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减轻生态影响的先进技术,且开采回采率须满足DZ/T 0462.1的一般指标。在综合利用端,本规范推动对煤矸石、矿井水及共伴生矿产进行资源化利用,选煤工艺宜选择低耗短流程,原煤入选率、综合利用率须达标,并要求选煤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100%,形成优矿优用、循环利用的格局。
本规范突出绿色低碳要求,建立能耗核算体系,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矿山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并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在生态修复上,本规范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建立治理恢复基金,依据生态问题严重程度分级分区,统筹采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方式,确保修复后植被与动物多样性不低于原有水平,实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恢复。
本规范要求矿山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技术改造投入,推进生产自动化与数字化矿山建设,鼓励建设智能矿山。在管理层面,须健全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规章,建立绿色矿山考核机制并定期自评,同时注重矿地和谐,为周边群众在教育、就业、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