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的《地下水资源分区定级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确定了全国地下水资源一至五级分区定级,规定了六级及以下分区定级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不同尺度自然单元和行政单元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区划,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与地下水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地下水资源分区定级体系,以服务于不同尺度的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区划及管理工作。本规范以地下水系统理论为指导,依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流域特征及含水层结构等自然要素,系统划分了一至五级全国地下水资源分区,并对六级及以下分区的细化方法作出了规定。通过明确分区原则、划分流程、基础数据要求以及命名与编号规则,本规范确保了各级分区具有清晰的系统层次关系和空间拓扑关系,为构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开展地下水资源统一评价与汇总提供了标准化的空间单元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层次分明的分区框架,将全国地下水资源区由宏观到微观逐级划分为十五个一级区、四十四个二级区、一百三十七个三级区、四百五十四个四级区和九百零四个五级区。划分方法兼顾南北方差异,北方以地下水集水盆地为主线,将集水区边界与含水层边界的外包线作为分区界线;南方则主要以不同级次的流域特征和含水层岩性分布为依据进行系统划分。
本规范为六级及以下分区的细化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在岩溶地区,主要依据地下河系和泉域的不同级次进一步划分;在非岩溶山丘区,则依据地形地貌或内流湖泊小流域进行细分。平原地区可结合冲洪积扇边界、泉水溢出带或河流间微地貌特征进行深化,并允许利用三维含水层结构、地下水化学等特征对地下水流系统进行精细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