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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1-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 51-2020.pdf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51-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建(构)筑物、名胜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路桥设施、城市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建设工地等九大类的城市容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是广州市针对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旨在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外观提供系统性、精细化的控制准则。本规范将城市容貌的构成要素划分为建(构)筑物、名胜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路桥设施、城市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建设工地等九大类,并依据重点维护区与一般维护区实施分级管理。在总体要求上,本规范强调各类城市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有序,并对其外立面的材质维护、清洗频率、设置形式等均提出了量化或定性的规定,力求通过规范化的日常管养,塑造与广州地域文化及岭南园林特色相协调的高品质城市景观。

建(构)筑物与名胜景观的容貌管理

本规范对公共建筑、小区建筑及既有建筑的外立面提出了明确的维护要求,包括禁止乱张贴、乱吊挂,并对防盗网、空调外机、遮阳帐篷的安装高度、样式及外飘尺寸做出了统一限定,以保障临街界面的整齐与安全。在名胜景观方面,本规范要求标志性建(构)筑物定期清洗并实施光亮工程,对历史建筑则强调保持原有风貌,严禁擅自拆改,同时明确了风景区内户外广告的禁设原则及雕塑小品的协调性审批要求。

公共设施与路桥水域的环境秩序

本规范细化了广场、餐饮场馆、城市照明及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容貌标准,特别是对餐饮油烟排放、架空线缆逐步入地、夜景照明的光色控制与节能防污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道路、桥梁、隧道及城市水域,本规范规定了路面平整度、井盖完好性、桥梁涂鸦清理、河道漂浮物清除以及水域岸线蓝线范围内禁止污染经营行为的硬性条款,并明确了各类路桥设施的清洗频率,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视觉品质与功能完好。

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 51-2020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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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 51-202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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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DB4401/T 51-2020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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