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抽样规范》DB5101/T210-2025,2025年03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本规范确立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工作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门、阀门、封堵板等各类防护设备,以检验批为基本抽样单元,采用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样品,并规定了抽样检验数量的计算公式。本规范明确了组批、确定样品数量、选择抽样方式、实施抽样及填写抽样单的全流程操作要求,为保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规范规定抽样前先按同一型号或同一工程、同一发货时间将产品划分检验批,然后将各检验批独立进行抽样。抽样检验数量按该批产品总数量的20%计算确定,不足1件时取1件,非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若样品检测不合格,则执行加倍抽样复检规则。
抽样方式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分层简单随机抽样。其中分层抽样采用非比例分配法,即按规格的产品数量从高到低分层,再根据层数与所需样品数的对比关系,循环在各层或合并层中抽取样品,确保覆盖不同规格批次。
抽样流程包括组批、确定数量、确定方式、抽样和填写抽样单五个步骤。抽样单须记录工程名称、委托与生产单位、抽样依据、抽样方式、产品总量与抽样数量等核心信息,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同时附带产品明细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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