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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1-《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三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 22.3-2024.pdf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第三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22.3-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列标准中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的专项文件,系统规定了该类矿山及其附属设施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法。本规范明确了普查的范围、术语定义、资料收集与分析流程,并围绕采空区、地下矿山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地压活动区域、火区/高温异常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及尾矿库等关键致灾因素,分别提出了从一般规定、现场探查、普查程度及危险性分析到普查结论的全链条技术准则。本规范强调在充分收集与分析既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物探、钻探、测试与试验相结合的手段,对不同生产区和规划区内的致灾因素进行分级探查与风险评估,最终以报告、附图和附表的形式提交成果,旨在系统查清矿山隐蔽的灾害风险,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总体框架与普查流程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普查技术体系,从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入手,评估现有资料的完整性,若资料不足则启动现场探查程序。通过综合运用物探、钻探、取样测试等方法,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进行分项普查,查明各致灾因素的要素并开展危险性分析,最终整合形成包含报告、附图和附表的普查成果,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关键致灾因素普查要求

本规范针对不同设施和灾害类型,细化了采空区的位置形态与积水情况、地质构造的导水性与破碎程度、水源通道的补给与渗漏路径、地压活动区域的应力分布与岩爆倾向性、火区及高温异常区的发火风险、露天边坡的岩体结构与水文地质条件、排土场地基的承载特性,以及尾矿库坝体、库区及排洪设施的多类致灾因素等核心内容的普查程度要求,并针对生产区和规划区设立了差异化的查明与分析等级。

探查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规范规定,现场探查应采用不少于一种或两种物探方法进行探测,并根据探测结果布设验证钻孔,钻孔需满足特定的深度、间距和数量要求。对需要测试的样品,明确了取样方法和试验标准,如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参数、气体成分等,均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方法上强调物探与钻探相结合、测试与试验相互验证,以确保探查结果的准确性。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三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 22.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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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三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 22.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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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三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KA/T 22.3-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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