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DB12/T1412-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空间数据库设计、系统构建、验收与评价、运行与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针对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系统建设的先进性、独立性、系统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现势性和开放性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基于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的数学基础,以及涵盖控制点、DLG、地名地址、三维模型、综合管线、不动产等多源数据的内容体系。本规程从需求调查分析入手,规定了“数据层—服务层—系统层”三层架构的总体设计思路,并对B/S和C/S两种结构下的软硬件配置、网络架构及网络安全进行了详细规范。在空间数据库设计方面,本规程通过概念、逻辑和物理三个层次的设计方法,确立了实体—联系模型与数据建库流程,同时全面规定了数据处理、入库、编辑、转换、查询、空间分析及符号化制图等功能模块的技术实现路径。本规程还构建了贯穿系统实现、试运行、验收交付、评价以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包括性能监控、安全保密、权限管控、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等内容,为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与长效运行提供了依据。
本规程强调系统建设应遵循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等基本原则,并采用数据层、服务层、系统层三层体系架构。设计工作从深入的用户需求调查和规格说明编制开始,涵盖总体设计、接口设计、安全设计及软硬件配置选型,要求对B/S和C/S结构分别进行硬件、软件与应用的精细化设计,确保系统整体具备良好的集成性和开放性。
本规程将空间数据组织划分为空间对象、地理要素、要素类及要素数据集,并依据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与物理设计三个阶段建立规范。逻辑设计需实现不同尺度同类数据间的关联与无缝衔接,物理设计则涉及数据量估算与存储结构选定。数据建库过程包含数据整理、质检、批量入库以及入库后的一致性及拓扑关系验证,确保数据库质量达标。
本规程明确了软件开发需依据设计书并采用测试驱动模式,对数据审核、入库、编辑、查询、空间分析及制图制等关键功能模块提出了具体开发要求。在运行维护阶段,本规程从物理环境、网络、软硬件、数据库监控及负载均衡等方面设定了运行标准,并制定了覆盖网络级、操作系统级、数据库级的安全审计、保密管理与备份恢复策略,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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