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DB12/T633-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要素分类编码原则、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和要素分类与代码扩充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更新、管理、共享和应用服务。
本规范是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编码的地方标准,代替DB12/T633-2016版本。本规范以科学性、系统性、体系一致性、相对稳定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适用性为基本原则,采用线分类法将要素类型按大类、中类、小类、子类、细分类、符号信息类六级逐层划分,形成了涵盖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海图要素、城市部件、地名地址、地下管线、地下空间设施共14个大类、81个中类的完整分类体系。在编码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主编码加附编码”的10位十进制数字码方案,对各级要素进行唯一标识,并规定了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扩充规则,确保代码结构严谨且可拓展。
本规范按照从属关系构建了六级线分类结构,其中大类和中类固定为14类和81类,不得重新定义和扩充;小类、子类、细分类和符号信息类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符号信息类包含独立符号、特征定位线、框架线、骨架线、中心线等多种类型,并新增了构架线,兼顾了图形表达与属性信息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采用10位十进制数字码,前八位为主编码,依次表示大类、中类、小类、子类和细分类,后两位为附编码,表示符号信息类。这一编码结构既保证了要素标识的唯一性,又便于计算机处理和人机识别,为数据的获取、更新、管理、共享和应用服务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流程管理,覆盖1:500至1:10000比例尺范围。当既有分类无法满足需求时,可在同级分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类型须归入相应上级类别并保持代码唯一性,该机制兼顾了标准的稳定性和实际应用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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