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41/T2799-2024,2025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内容与要求、分级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内容与要求、分级方法等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省、省辖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队伍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从队伍人员配备、建筑用房分类与面积、室外训练场地及设施配置、日常与作战服装标识、场地标识标牌以及装备配备等多个维度,系统构建了标准化建设框架,并对各项建设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和设置要求。本规范还建立了队伍分级考核机制,依据建设情况与应急救援能力两项考核表,将队伍划分为四个等级,对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以确保各级队伍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综合救援能力。
本规范围绕队伍建设明确了八个方面建设内容,涵盖人员数量、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配置、室外训练场地及涵盖水域救助、山岳救助、危化品处置等多场景的训练设施、规范统一的日常与作战服装款式及标识、单位名称牌与队旗队徽等场地标识,以及涵盖防护、灭火、防汛、综合救援与保障的装备配备体系。
本规范对各建设要素提出了可量化的具体要求,以附录形式细化了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训练场地面积、服装标识的位置尺寸与材质颜色、装备配备类型等,确保各级队伍在建设过程中有明确的技术依据和统一的实施标准。
本规范采用分级管理模式,通过建设情况考核表与应急救援考核表对队伍进行综合评定,将队伍分为1至4级。考核结果按合格与不合格判定,其中带星号的关键指标具有否决效力,即任一关键项不合格则直接认定未达到相应级别,以此强化建设质量的底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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