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B41/T2738-2024,自2024年08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公布河湖名录的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
本导则规定了河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与核心内容,适用于已公布河湖名录的各类河湖。本导则将河湖按规模划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报告编制深度:A类与B类需编制完整报告,C类可仅填报表单。报告编制须涵盖基本情况、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监测、综合评价及结论建议五个主体部分。评价工作围绕“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构建指标体系,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获取数据,经逐层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赋分,并据此将河湖健康状态划分为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劣态五类,最终形成问题诊断与保护对策建议。
本导则根据流域面积和常年水面面积将评价对象划分为三类,并设置了差异化的评价深度要求。省级河长负责河流及A类河湖须构建完整指标体系,B类河湖可参照推荐权重调整,C类河湖则简化评价。指标选取涵盖盆评价、水评价、生物评价、社会服务功能评价四大板块,各板块下设若干必选和备选指标,并明确了权重分配原则。
本导则对现场调查和监测的指标、方法、人员配备及实施要求作出了系统规定,强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与安全性。综合评价采用从指标层至准则层的逐层加权计算法,最终按综合赋分确定健康类别。结论部分要求归纳各准则层评价结果,梳理盆、水、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层面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保护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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