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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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3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20号.pdf
本通知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文件,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核心内容是对2013年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进行系统性修订,重点调整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四大部门的职责分工。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登记等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2019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的移交,同时强化自然资源部对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指导监督职能,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一步落地。
职责机构名称全面更新
本通知明确将原文件中的“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林业局”修改为“国家林草局”,同时删除“海洋局”相关表述及其职责。这一调整反映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现状,确保文件中的机构称谓与实际管理体制保持一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重新划定
本通知删除了原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五年过渡期安排,转而明确规定2019年年底前,由农业农村部组织指导各地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相关登记成果资料。同时,自然资源部增加“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内容,标志着该项职责正式完成整合过渡。
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
本通知对多部门职责作出细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部职责由“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改为“建设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并删除协同指导房屋登记的内容;农业农村部删除草原相关职责;国家林草局增加草原管理和协同指导草原登记的内容,删除林地征收初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职责。上述调整使各部门权责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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