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川州自然资源局、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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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依法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本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文件,对部门职责分工、年度计划统计上报、转用审批程序及要点等作出系统性安排,明确了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用地保障和转用审批中的具体责任,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部门职责与工作分工
本通知明确了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计划指标及转用审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管理和需求统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审批、组卷报批及违法查处等具体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申请受理、讨论公示和上报,形成层级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转用审批的管理要求
本通知对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原则、程序和要点作出详细规定,强调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并规范了地类权属核实、地质灾害评估、违法用地查处、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等关键环节。
备案交互与监督保障
本通知要求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对涉及增减挂钩指标的须同步填报相关系统,确保国家计划指标保障和考核成效。同时,本通知强调严肃追责机制,杜绝推诿不作为现象,并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统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凉山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机制,为基层规范开展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通过细化部门职责和审批流程,该通知有效填补了职责交叉和程序模糊带来的管理漏洞,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难”问题。该通知将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管控与农民住房保障统筹兼顾,既严守土地管理底线,又回应了农村合理建房诉求,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该通知明确了计划指标上报与备案交互的刚性要求,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倒逼各县(市)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基层的精准落地,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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