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旨在规范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技术流程。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从采坑选址、本底调查、污染特征分析、可行性评估到回填实施、生态恢复、污染控制及后期管理的全过程要求,确保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文件涵盖了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环境风险评估、污染防控措施、监测方法及档案管理等内容,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采坑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位于地质不稳定区域或生态保护红线内,确保回填后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允许使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经预处理后符合要求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有机质含量、水溶性盐总量等指标,并采取分层碾压等技术手段确保回填稳定。
回填完成后应及时开展植被恢复,选择适应性强、本土化的植物种类,防止水土流失。同时需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等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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