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城市地下空间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基本规定、抽样、检验内容、检验方法、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和资料整理等内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城市地下空间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对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本规范明确了检验工作应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程序,即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应独立、按序进行。检验内容涵盖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建库等形成的全部成果。本规范通过划定质量元素及其权重、错漏分类与扣分标准,确立了数学精度采用中误差与粗差比例双重指标评分、其他子元素采用错漏扣分的评定方法,并详细规定了抽样规则、样本与批成果质量等级判定标准,以及检验报告编制和相关资料归档的要求,为检验工作提供了全流程、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量化的质量评定体系。检验采用详查与概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抽样样本进行全项详查,对样本外成果必要时进行概查。样本质量依据各质量子元素得分加权计算,最终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批成果质量则结合样本详查等级与概查中发现的A、B类错漏情况,判定为批合格或批不合格。抽样采用简单随机或分层随机方式,确保样本覆盖不同成果类型与作业区域,并依据批量严格确定样本量。
本规范将成果质量元素划分为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数据(集)质量、资料质量等,并赋予相应权重。检验方法主要包括比对分析、核查分析、实地检测和实地检查四种。其中,控制测量精度主要通过比对与核查分析验证;数据(集)的点位、面积等精度须通过外业实地检测评定,地理精度依赖实地检查,逻辑一致性与表征质量则通过内业核查分析确认,确保各类质量特性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检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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