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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4-《地理场景数据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5月14日,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发布《地理场景数据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场景数据生产的基本要求以及构建地理场景的方法和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理场景数据生产。

本规范规定了地理场景数据生产的基本要求、数据生产方法及场景构建流程,描述了相应的质量证实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以三维网格模型、地形影像组合等形式构建的地理场景数据生产活动,涵盖地形级与城市级两类场景。本规范明确了时空基准、数据构成与分级、精度指标及元数据等技术设计要求,详细规定了DEM、DSM、点云、DOM/TDOM、全景影像、单幅影像、视频流全景数据及三维网格模型等各类数据源的生产工序、质量控制与成果提交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地形类与影像类数据组合构建地理场景以及三维网格模型单独构建地理场景的具体作业流程。

数据源生产方法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地形类、影像类和模型类三大数据源的生产技术方法。地形类数据涵盖DEM、DSM及多种平台点云数据,分别规定了倾斜摄影、航空摄影、激光雷达、航天摄影及合成孔径雷达等多种测量法的作业流程与适用场景等级。影像类数据包括DOM/TDOM、全景影像、单幅影像和视频流全景数据,详细规定了基于车载移动测量、激光扫描等不同手段的生产步骤。模型类数据则阐述了基于倾斜摄影、激光雷达及多源融合方式生产三维网格模型的完整工艺。

地理场景构建方式

本规范规定了两种地理场景构建方式。其一为地形类数据与影像类数据组合构建,以地形数据为高程基底、影像数据为纹理,叠加生成三维栅格数据集;其二为三维网格模型单独构建,通过连续网格模型直接表达地理场景的空间范围、形态与纹理特征。两种方式均需确保所选数据源的精度指标符合附录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

质量证实与成果提交

本规范建立了统一的质量证实机制,要求通过检查技术设计文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以及最终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来证实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各类数据成果均需按照规范要求逐项登记整理并提交,地形类与影像类数据应分别实施质量检查与验收,文档资料同样纳入提交范围,确保地理场景数据生产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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