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灌区节约用水技术导则》DB3213/T1075-2025,2025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灌区节约用水技术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节水管理、节水效益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宿迁市范围内灌区节约用水管理与评价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宿迁市灌区节约用水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涵盖术语定义、技术指标、保障工程、节水管理及效益评价等核心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灌区的节水管理与评价工作,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工程措施与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在技术层面,本导则明确了不同规模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率及骨干工程配套率等量化指标,并对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地面灌等工程设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参数与适用条件。在管理层面,本导则构建了从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用水统计到监督检查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调定额管理与节水宣传。此外,本导则还建立了节水效益的调查与计算方法,为灌区节水成效的量化评估提供了规范依据。
本导则针对渠道、管道输水、微灌及地面灌等不同类型工程,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技术方案与适用场景。渠道工程方面,对输水损失大或水资源紧缺地区的渠道强制要求衬砌防渗,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强调系统类型与管网布置应因地制宜;微灌工程优先适用于高附加值作物区,并提倡水肥一体化;地面灌工程则明确了沟灌、畦灌、淹灌的适用作物类型及技术参数,同时要求计量器具满足精度标准。
本导则建立了涵盖组织建设、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用水统计、监督检查及宣传的闭环管理体系。要求灌区成立专职节水管理机构并制定节水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与计划用水申报、分解、调整程序。对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灌区须开展用水审计,超定额用水则需限期整改。同时,本导则强调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用水统计,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强化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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