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农村人居环境 干净整洁村要求》DB6103/T 03-2019,自2019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干净整洁村(以下简称“村庄”)的村容村貌、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卫生、基本生活设施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干净整洁村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及监督检查。
《农村人居环境 干净整洁村要求》DB6103/T 03-2019 是陕西省宝鸡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卫生水平。该标准从村容村貌、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卫生、基本生活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涵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内容,适用于干净整洁村的建设与监督检查。标准明确了村庄应具备的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强调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村庄应保持整洁,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无垃圾、杂草,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禁止焚烧或露天堆放;村庄应具备有效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村庄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并应保护自然生态、历史遗迹及古树名木,推进多样化绿化工程。
供水保障率需达95%以上,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村内通动力电,逐步降低非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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