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资源分类》DB65/T4858-2024,2025年0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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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资源分类》DB65/T 4858-2024.pdf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起源和草原类划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中的草原类别划分。本文件首先明确了草原的定义,即以草本或半灌木为主、植被覆盖度不低于5%、乔木郁闭度及灌木覆盖度受限定上限的土地,并界定了优势种、建群种、伴生种等基础术语。在此基础上,本文件按草原起源将其分为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两大类,其中天然草原依据优势种是否自然形成及自然植物生物量占比进行判定,人工草地则细分为改良草地和栽培草地。对于天然草原,本文件建立了“类—型”两级分类体系,第一级类按气候带和植被特征划分出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草原类、高寒草原类等10个大类并可补充亚类,第二级型在同一类内按优势种、共优种和生境条件进一步划分为116个型,并分别以附录形式列示了各类的分布区域和建群植物。
草原起源与基本定义
本文件以优势种形成方式和自然植物生物量占比为关键指标,将草原起源划分为天然草原与人工草地。天然草原要求优势种为自然生长,且自然植物生物量占比不低于50%;人工草地则由人为栽培植物形成优势种,自然植物生物量占比低于50%,并进一步区分为补播改良形成的改良草地和建设工程方式形成的栽培草地。
天然草原的分类体系
天然草原采用“类—型”两级划分结构。第一级类以气候带和植被特征为核心划分标准,新疆共划分10个大类,并允许在类之下根据土壤基质和立地条件增设亚类作为补充单元。第二级型则聚焦于群落的优势种与共优种组合及生境相似性,共划分116个型,通过附录系统说明了各类型的建群植物。
人工草地的类型归属
人工草地中的改良草地可参照天然草原的类型分类方法进行划分,保持分类体系的衔接。栽培草地则因其非自然生长属性,不沿用天然草原的分型方式,体现了分类标准对不同起源草地差异化管理需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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