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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7-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沪府令17号).pdf

2025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本市管线管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和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集中敷设相关管线的综合管廊、合杆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旨在加强本市管线管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适用范围涵盖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及热力、油料等特种管线,并包括综合管廊与合杆管道。本管理办法确立了规划引领、统筹协调、集约空间、保障安全、信息共享、数据赋能的基本原则,从规划、建设、维护保护到智慧化管理构建了全链条管理体系。在规划环节,本管理办法明确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了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规则和架空线设置的严格控制区域。在建设环节,本管理办法建立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综合掘路计划的统筹平衡机制,要求道路工程须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并强化了施工前交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及竣工资料报送等核心程序。在维护保护环节,本管理办法压实了管线权属单位的日常巡查与修复责任,规范了事故应急处置、废弃管线处理及权属不明架空线的清除流程。

规划与建设的全过程管控

本管理办法要求各类管线必须进入综合管廊,并在详细规划中综合平衡各类管线的规模、走向与位置。建设环节强调计划统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管线和综合掘路计划,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并组织交底;施工中须委托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并在覆土前完成测量,测量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划资源部门以供质量检验,从而实现地下管线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闭环管理。

维护保护与智慧化赋能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进行维护、巡查及对破损老化管线及时修复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配备应急装备。在智慧化管理方面,本市着力构建智慧管网体系,建设统一的管线地理信息库,将管线的类别、空间位置、材质、运行状态等数据纳入其中。同时推行管线智能感知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通过对运行数据的动态感知、及时更新与共享应用,提升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管线管理迈入了系统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新阶段,对城市安全运行与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具有深远影响。该办法通过构建“规划—建设—维护—智慧监管”的全链条闭环体系,从源头解决了以往“重建设轻维护”“信息孤岛”及道路反复开挖等城市治理顽疾。在空间约束方面,该办法严格执行特定区域不得新建架空线、既有架空线逐步入地以及强制管线入廊等规定,将有力净化城市天际线与地下空间,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在安全保障方面,该办法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程序、时限和质量检验予以法定化,压实了权属单位在设施维护、隐患清除和应急处置上的责任,并通过废弃管线封填清除、权属不明杆架处置等规定,从制度上封堵了安全风险敞口。在技术创新层面,该办法首次系统性地提出建设智慧管网体系,将智能感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法定要求,并推动管线数据在统一地理信息库中的汇聚与共享,为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未来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与数据底座,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显著的示范和借鉴价值。

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沪府令1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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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沪府令1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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